大陸醫師資格認定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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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作業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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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請人來電諮詢索取表單或自行於本會網站下載表單。
(二)費用繳納:郵寄辦理之申請人,須於提出申請前以劃撥方式(戶名:社團法人台灣醫務管理學會;帳號:19483113)繳納,承辦人開立收據後郵寄予申請人;現場辦理之申請人於現場繳納現金,承辦人需開立收據予申請人。
(三) 申請人應檢附表單與提交大陸醫師資格認定應交付文件:
(1)申請同意書1份
(2)護照影本1份
(3)台胞證影本1份
(4)大陸醫師資格認定申請審核表1份
(5)6個月內兩吋脫帽正面半身彩色照片2張
(6)已公證之身份證正反面影本1份
(7)已公證之醫學系畢業證書影本1份
(8)已公證之醫師證書正反面影本1份
(9)已公證之專科醫師證書正反面影本1份 (中醫及牙醫免檢附)
(10)已公證之執業執照正反面影本1份
(11)已公證之任職期間之在職證明1份
(12)已公證之就職期間無不良紀錄證明1份-係指良醫證
(13)已公證之刑事局無犯罪記錄之證明(警察刑事紀錄證明)1份–係指良民證
(四)就職期間無不良紀錄證明取得,請衛生機關開具無記過與申誡懲戒之記錄證明。
(五)刑事局無犯罪記錄之證明請至所在地之警察機關申請開立。
(六)申請人親自送件於本會時,請務必向本會承辦人索取「收件回執單」。
(七)本會將依申請人送交之文件辦理查驗。
(八)本會將依申請人請求地點分別以大陸快捷郵件寄出申請相關文件後,提供交寄郵件編號予申請人,以便申請人後續查詢。
(九)如有大陸申請地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回函尚需其他資料,也須立即通知申請人補足資料。
(十)俟本會收到申請人醫師資格證書後,以電話通知申請人領取或以雙掛號將醫師資格證書正本寄至申請人通訊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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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填表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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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請一律用黑色或藍色原子筆填寫,內容要具體、真實、字跡要端正清楚。
(二)表格內年月時間,一律用西元阿拉伯數字填寫。
(三)如填寫內容較多,可另加附頁。
(四)備註說明:
表1:基本資料表填表說明如下:
內容 說明 備註
民族 請填寫如漢族、、、等
取得合法行醫資格時間 請填寫醫師證書取得日期 限2008年12月31日前,已取得且滿5年者
資格證書編號 請填寫醫師證書字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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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良民證、公證申請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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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警刑事紀錄證明(俗稱良民證)、公證
申請須知
(一)申請人應備證件:
1. 申請書1份。(現場申辦者建議可先至網站下載申請書;警政署首頁 e化服務查詢 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
2. 本國人:檢附新式國民身分證正影本(正反面)各1份。需中英對照版本者請另檢 附中華民國護照基本資料頁影本1份。
3. 久居國外之國人:請檢附中華民國護照基本資料頁影本1份。
4. 大陸港澳地區居民:請檢附臺灣地區定居證基本資料頁正影本各1份
5. 外國人:請檢附本國護照基本資料頁正影本各1份(必要時得檢附外僑居留證正影本各1份)。
6. 工本費每份新臺幣250元。
7. 非本人親自辦理需檢附委託書正本1份。(不受戶籍所在地限制)
(二)申請方式:
1. 現場申辦。
2. 郵寄申辦。
3. 網路申辦(網路預約)。
(三)繳費方式(工本費NT$250元)
網路繳款:警政署自然人憑證網路繳費
非網路繳款:臨櫃繳費、支票或匯票
(四)處理時限
1. 一般申請:3-7日
2. 網路申辦:3-7日(警政署首頁 e化服務查詢 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
(四)承辦單位
1. 警察局外事科。
2. 受理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8時30分至17時
(五)備註
1. 以網路方式申請(警政署),請於上網申請後翌日起以帳號查詢領件期限,並於期限內攜帶應備文件至本局櫃檯驗證及繳費領
件,逾期作廢。案件若需層轉各級法院及軍法機關查核,處理時限約為2個月。
2. 申請人如經法院或軍法機關為刑事判決確定、無罪判決、曾獲減刑宣告者,請檢附該等司法、軍法判決書,以縮短查詢核發時
間。
3. 英文姓名需與護照姓名拼音相同。
4. 其他申請方式(現場、郵寄、傳真)請參考網站http://www.npa.gov.tw/
5. 公司行號或個人遇有特殊中況需求,請於上班時間來電洽詢各外事科,由專人為您服務。
(六)公證流程:限法院公證人
1. 辦公時間:每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到12:00,下午13:30到17:30。
2. 預約電話:請洽各地方法院公證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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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註:民眾電話預約辦理公證、認證實施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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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為加強便民服務,節省民眾辦理公證、認證時間,特訂定本實施要點。
(2) 適用對象:凡機關團體、學校或民眾均得依本實施要點申請預約辦理公證、認證。
(3) 預約時間:每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到12:00,下午13:30到17:30。例假日不接受預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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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格申請標準流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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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辦法檔案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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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表格檔案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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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聯絡人:陳麗娟主任、戴蘭祺專員
電話:02-23693081轉1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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