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衛生福利部115年度「精進中藥藥品安全監測及通報教育 訓練」計畫辦理。
二、查藥事法第45-1條規定,醫療機構、藥局及藥商對於因藥 物所引起之嚴重不良反應,應行通報。違反者依同法第92 條之規定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款,先予敘 明。
三、為協助主管機關瞭解中藥不良反應與不良品案件通報現 況,衛生福利部建置「中藥藥品安全監測通報系統」,受 理中藥不良反應事件通報、中藥臨床試驗不良反應事件通 報及中藥不良品通報功能。請貴單位及所屬機關與會員如 知悉有服用中藥後產生非預期症狀、急診、住院或檢驗有 異常之疑似案例,請配合本計畫主動通報並提供相關資料,由全國中藥不良反應通報中心成立之專家團隊進行審查,無須先經院內審查機制後再通報。
(一)「中藥藥品安全監測通報系統」通報網址: https://adrtcm.mohw.gov.tw。
(二)通報系統使用手冊下載路徑(衛生福利部中醫藥司首頁/ 中藥不良反應通報專區/通報表、通報須知與系統操作教 學),網址:https://dep.mohw.gov.tw/DOCMAP/lp 3926-108.html,請逕下載使用。
四、請貴單位鼓勵所屬機關與會員如知悉中藥不良品案例,主 動至「中藥藥品安全監測通報系統」進行通報,如有不良 品提供可郵寄至「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中醫部辦公室-全 國中藥不良反應通報中心」(地址:40447台中市北區育德 路2號)。
五、本計畫提供專業講師(講師費及交通費由本計畫經費支 出),可結合各項演講主題進行中藥不良反應宣導,內容包 含中藥不良反應通報定義與意義、通報範圍、通報資料運 用與案例分析、通報管道以及如何通報,時間約50分鐘。 貴單位如有辦理藥物安全相關研討會或課程,歡迎與通報 中心聯絡。
六、檢附114年度通報中藥不良反應之單位清單供參,鼓勵各單位通報。
七、全國中藥不良反應通報中心聯絡人為林羿吟小姐;電話: (04)2205-2121#145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