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業說明

 

台灣醫務管理學會辦理大陸醫師資格申請標準流程及說明

2024年3月13日

 

一、本業務緣起

  大陸衛生部於2008年初公告台、港、澳醫師證照開放認證的措施,本學會認為是對促進兩岸醫療多元化發展與其專業素質之融合、提昇一項極為重要的政策。因此,本學會承接陸方此項委辦業務,特別珍惜此項兩岸溝通管道平台。

  但因台灣醫師大陸換証實施前近三年來,國內坊間多重馬車的收費狀況,造成亂象,讓陸方感到困擾特別關切及反應。本學會第六屆謝武吉理事長努力取得雙方達成共識,由本學會特別設立「台灣醫師大陸換照執行委員會」且授權由該委員會全權處理,並獲得全體理監事之支持,將此項業務採單一窗口「單軌制」,以繼續為台灣醫師辦理大陸醫師換証專業的服務。因此台灣醫師大陸換証自2012年10月1日起正式在本學會上線。

 

二、辦理資格:

      依據「台湾地区医师获得大陆医师资格认定管理办法」之規定:

      1. 限於2002年12月31日前取得醫師證書,且於2007年12月31日前,於臺灣地區合法行醫滿5年的臺灣地區永久性居民。

      2. 具有臺灣專科醫師證書 (中醫、口腔免) 。

      3. 在臺灣醫療機構執業。

 

三、申請費用:40,000元。

 

四、申請流程:詳見《大陸醫師資格認定作業流程

 

五、退費規定:

  1. 公證前:於公證前因資格不符退件或是申請人申請退件,皆酌收5,000元行政處理費。

  2. 公證後:於公證後因資格不符退件或是申請人申請退件,皆酌收20,000元行政處理費。

 

六、其他注意事項:

      1. 本學會僅依公告之作業流程進行台灣醫師大陸換証業務,一概不受理作業流程以外之臨時業務。

      2. 送件省份不等於執業所在地,本學會將以福建、上海為主要送件省份。

      3. 審查作業視實際大陸各省衛生廳作業程序而定,本學會不負保證通過審查之責任。

      4. 如有大陸各省衛生廳回函尚需其他資料時,本學會即通知申請人補足資料。

      5. 本學會收到申請人之大陸醫師資格證書後,會以電話或E-mail通知,並以雙掛號之方式將證書寄至申請人所提供之地址。